108學年度第1學期海外產業實習補助名單

108學年度第1學期獲獎名單:按我下載
  
1.依108年12月03日108學年度第1次輔仁大學國際學術交流審議委員會辦理。
 
2.請獲補助者於海外產業實習結束回國2週內繳交心得報告電子檔(Word)及簽證影本寄至此信箱 oie.excellence@gmail.com ,並請依期限內繳交紙本獲獎生切結書及存摺影本。
下載網址:輔仁大學海外產業實習補助獲獎生心得報告格式

※郵局或銀行存簿,獎勵金匯款項目為「各項費用」或「獎勵金」。
※郵局免匯費,其他銀行每次匯款需內扣30 元匯費。

108年度第1學期「海外產業實習補助」開放申請(11/15截止)

  • 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下午4:30
  • 申請程序:學生備齊資料並由各系所或學院先進行初審及推薦排序,用印後於截止日(11/15)前送至國際學生中心(耕莘樓113)。
  • 申請資格:以下3項條件皆符合,始得申請
    • 具中華民國國籍,海外產業實習期間為本校大學部4年學制之1至4年級上學期(不含4年級下學期)、6年學制之1至6年級學位生或碩博士班在學學位生(不含延修生、在職專班學生與三聯學位學生)。
    • 海外產業實習單位須為本校或系所已簽約合作之機構。
    • 海外產業實習期間至少持續2週-14天以上(含來回交通時日)。 
  • 補助原則:
    • 如海外機構未與系所或學院簽訂任何實習計畫合約(協議書),恕不受理申請。本校與海外大學所簽訂之姊妹校合約不等同於實習計畫合約/協議書;海外機構之邀請函亦不得視為實習計畫合約/協議書。如多位同學一起至某機構實習,合約統一交1份即可。
    • 須依當地國法令規定申請可於當地國境內從事實習之簽證。申請之簽證請與實習機構、外交部確認如實依當地國法令規定申請可於當地國境內從事實習之簽證。
    • 需提供有關實習期間有無給薪、食宿和其他津貼之相關資訊。
    • 本辦法不補助中國大陸之實習機會(港、澳可)。
    • 在學期間每人限補助乙次,以未獲其他海外產業實習補助者為優先。
    • 本補助辦法經費來源為教育部,補助對象僅限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且獲核定者不得同時支領其他教育部補助款(含校配合款)。
    • 依據107學年度第1次輔仁大學國際學術交流審議委員會附帶決議,凡申請過同性質之補助,將不再受理赴相同地點之申請案。
  • 申請文件:
    • 海外產業實習申請書。
    • 海外產業實習計畫書。
    • 海外產業實習預算表(格式不拘)。
    • 系所簽約文件或協議書影印本乙份。
    • 家長同意書影印本乙份(同意書格式依各系所規定)。
    • 簽名蓋章之輔仁大學海外產業實習補助獲獎生切結書(須由獲獎生於獲獎公告後繳交)。
    • 簽證影本/證明(須由獲獎生於獲獎公告後繳交,未繳交者應繳還全額補助款)。
    • 存摺影本(須由獲獎生於獲獎公告後繳交)。
  •  權利義務:
    • 海外產業實習結束後,獲補助者須繳交依當地國法令規定申請可於當地國境內從事實習之簽證影本/證明,未繳交者應繳還全額補助款
    • 獲補助者需於回國二週內繳交心得報告電子檔,並有義務參加心得分享會,未繳交者應繳還全額補助款
    • 獲補助者並有義務參加心得分享會。
    • 獲補助者所繳交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或不符資格之情事,經查明屬實者,應繳還全額補助款,並追究法律責任。
    • 赴海外產業實習期間,獲補助者不得從事違反法令或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並應隨時與學校導師及家長或監護人保持聯繫,若有不當行為經查明屬實者,應繳還全額補助款。
  •  檔案下載:
**** 本處無提供媒合海外產業實習機構之服務**** 

107學年度第2學期海外產業實習補助名單

107學年度第二學期獲獎名單:按我下載
 
1.依108年06月17日107 學年度第1 次輔仁大學國際學術交流審議委員會辦理。

2.請獲補助者於海外產業實習結束回國2週內繳交心得報告電子檔(WORD)寄至此信箱: oie.excellence@gmail.com 。
下載網址:輔仁大學海外產業實習補助獲獎生心得報告格式
 
※郵局或銀行存簿,獎勵金匯款項目為「各項費用」或「獎勵金」。
 
※郵局免匯費,其他銀行每次匯款需內扣30 元匯費。

107年度第2學期「海外產業實習補助」開放申請(05/15截止)


  • 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19年05月15日下午4:30
    • 申請程序:學生填寫線上表單(https://goo.gl/forms/5ewX8KyOa8tKZUoD2)並備齊資料並由各系所或學院先進行初審及推薦排序,用印後,於截止日前送至國際學生中心(耕莘樓113)。
    • 申請資格:以下3項條件皆符合,始得申請
    1. 具中華民國國籍,海外產業實習期間為本校大學部4年學制之1至3年級、6年學制之15年級學位生或碩博士班在學學位生(不含延修生、在職專班學生與三聯學位學生)。
    2. 海外產業實習單位須為系(所)或學院已簽約合作之機構,
    3. 已獲得該海外機構之實習機會,實習期間至少持續2週(含來回交通時日)。
    • 補助原則:
    1. 如海外機構未與系所或學院簽訂任何實習計畫合約(協議書),恕不受理申請。本校與海外大學所簽訂之姊妹校合約不等同於實習計畫合約/協議書;海外機構之邀請函亦不得視為實習計畫合約/協議書。如多位同學一起至某機構實習,合約統一交1份即可。
    2. 本辦法不補助中國大陸之實習機會(港、澳可)
    3. 在學期間每人限補助乙次,以未獲其他海外產業實習補助者為優先。
    4. 本補助辦法經費來源為教育部,補助對象僅限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且獲核定者不得同時支領其他教育部補助款(含校配合款)
    5.  因教育部經費來源有限,僅補助學生機票費,以實報實銷為原則,不補助生活費,來回機票上限如下:亞洲區一萬元;美洲、大洋洲及非洲二萬元;歐洲三萬元。若機票費低於補助上限,以實際機票費為補助金額。
    6. 依據107學年度第1次輔仁大學國際學術交流審議委員會附帶決議,凡申請過同性質之補助,將不再受理赴相同地點之申請案。
    • 申請文件:
    1. 海外產業實習申請書。
    2. 海外產業實習計畫書。
    3. 海外產業實習預算表(格式不拘)。
    4. 系所簽約文件或協議書影印本乙份。
    5. 家長同意書影印本乙份(同意書格式依各系所規定)。
    6. 簽名蓋章之輔仁大學海外產業實習補助獲獎生切結書
    7. 存摺影本
    • 權利義務:
    1. 海外產業實習結束後,獲補助者需於回國二週內繳交心得報告電子檔。未繳交者視同自動放棄補助金
    2. 獲補助者並有義務參加心得分享會。
    3. 獲補助者所繳交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或不符資格之情事,經查明屬實者,應繳還全額補助款,並追究法律責任。
    4. 赴海外產業實習期間,獲補助者不得從事違反法令或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並應隨時與學校導師及家長或監護人保持聯繫,若有不當行為經查明屬實者,應繳還全額補助款。
**** 本處無提供媒合海外產業實習機構之服務****

107學年度第1學期海外產業實習補助名單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獲獎名單:按我下載
 
1.依107年12月04日107 學年度第1 次輔仁大學國際學術交流審議委員會辦理。

2.請獲補助者於海外產業實習結束回國2週內繳交心得報告電子檔(WORD)寄至此信箱: oie.excellence@gmail.com 。
下載網址:輔仁大學海外產業實習補助獲獎生心得報告格式
 
※郵局或銀行存簿,獎勵金匯款項目為「各項費用」或「獎勵金」。
 
※郵局免匯費,其他銀行每次匯款需內扣30 元匯費。